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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学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总支,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征联【20162号《关于全力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完成吉教学字【20164号《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大学生征兵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的工作任务,确保圆满完成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征兵工作任务,依据学校党委工作指示,现将学校2016年大学生征兵工作有关优待政策修订、补充通知如下:

一、优待政策

依据2016年全省大学生征兵工作督导检查会议修订的国家、吉林省大学生征兵优待政策,结合吉林省大学生征兵工作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特修订、补充国家、吉林省、学校优待政策。

(一)国家、吉林省优待政策

1、经济优待

1)大学生特别奖励金。从今年起开始,凡在吉林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含大学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退役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每人16000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奖励金,所需资金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负担。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按照不低于入伍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2016年我省入伍的义务兵服役两年平均可领取优待金51500元)。对在服役期间立功的,按立功等级增发优待金5%15%。具体标准为: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增发,荣立二等功的按10%增发,荣立三等功的按5%增发。

3)义务兵津贴。按平均水平计算,义务兵第一年津贴为每月650元左右,第二年津贴每月750元左右,两年在部队领取的总津贴费约16800元。

4)复员费。由部队发放,包括基本复员费和医疗保险,合计为2840元。

5)养老保险。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役后,合计有16520元养老保险金存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6)一次性退役金。国家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每年4500元,两年合计9000元。

7)地方政府退役经济补助。按照每年4500元的标准,义务兵服役两年可领取退役经济补助9000元。士官在义务兵发放标准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

8)大学生义务兵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本科、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中学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一年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本人申请,按照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标准享受国家教育资助。

综合以上八项,我省专科大学生(以学制三年为例)义务兵平均可得到145700元经济收益,本科大学生义务兵平均可得到153700元经济收益。

2、就业优待

1)在公务员招录方面。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从今年开始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拿出不限专业条件职位一定比例名额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

2)在事业单位招聘方面。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符合条件报考事业单位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加5分。

3)在政法干警招录方面。按国家规定,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安排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的20%招收大学生退役士兵。

4)专武干部招录方面。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要全部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和转业军官中招录。

5)在国有企业聘用方面。全省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录(聘)用计划的10%名额,招收同等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

(6)在扶持自主创业方面。对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特别鼓励和扶持政策:(1)享受税收优惠。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每户每年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目前为8000元,可上调20%,达9600元),依次抵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享受创业贷款。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标准发放贷款。(3)享受优先入驻创业园。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可优先进驻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创办企业,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

3、学业优待

1)考研计划单列、加分或免试读研。国家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规模在5000人以内),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专升本”计划单列、免试入读。符合条件的退役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校“专升本”,我省规定录取比例不低于50%(国家规定不低于30%)。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服役期间荣获1次“优秀士兵”(国家规定“三等功”奖励)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含在校生、高校新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3)退役复学可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我省要求各高校要制定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调整专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且适当放宽转专业限制。

4)入伍服役算实习经历。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5)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入伍前已被高校录取或者是在校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6)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二)学校优待政策

学校相关优待政策限用在我校征兵辖区应征入伍学生。

1、政治优待。

应征入伍学生,经学院党委组织预审,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可优先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入伍期间受到部队表彰或有立功表现,退伍后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党委组织审核通过后,可列为组织发展对象。

2、专业调整优待

在校大学生入伍退伍(退兵)后的专业调整优待,大学生服兵役两年退伍或退兵后,可根据个人申请和意愿在同一科类(我校现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内进行专业调整。

3、学业优待

(1)入伍当学期已修读完所选课程学时50%以上者,因入伍离校未能参加考核的课程可以免考,其总评成绩以80分计;修读学时未达到50%的课程,做退课处理,不计成绩。

2)因入伍离校未能参加课程补考者,补考成绩按60分计。

3)正常退伍或因身体不适等非主观原因退兵的学生,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若错过当学期选课时间,原则上,当学期课程剩余修读时间不少于50%的,可予以补选。

4)退伍(退兵)当学期修读的课程,凡是参加课程考核者(考核成绩>0分),其各课程总评成绩加20分,加分后总评成绩最高计80分,或以实际总评成绩计;以后各学期各课程总评成绩加10分,加分后总评成绩最高计80分,或以实际总评成绩计。

5)本科学生参军退伍后(含退兵),在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过程不受学分绩点限制。

4、考研优待

应征入伍学生退伍后在应届考取我校硕士研究生过程中享受复试、面试政策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攻读硕士研究生过程免学费。

5、就业优待

应征入伍学生退伍后在应届就业过程中,学校安排专人提供就业指导,做到精准服务;在校园招聘中,优先推荐。

二、优待政策调整说明

1、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原党字﹝2016﹞28号中关于优待政策部分同时废止,学生入伍优待政策按本通知执行。

2、本通知中学校优待政策适用于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从我校征兵辖区应征入伍退伍(退兵)学生。

3、本通知中所指退兵特指学生在参军入伍后服役期满一年以上因身体条件无法继续服役的学生。

4、各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应严格按照2016524日学校大学生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大学生征兵工作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

5、本通知解释权在学校学生工作处。

吉林建筑大学

2016年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