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文件(吉财教[2016]733号)文件要求,我校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从即日开始,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是优秀学生,其上一年度专业综合排名在10%以内,原则上必修课各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大二年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50分以上方可参评,大三、大四、大五年级学生只有外语四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方可参评(艺术设计学院学生除外)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专业总和排名可放宽到15%以内:

①参加国家、省级各类专业竞赛(含技能)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省级一等奖者;

②协助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或产品开发并取得一定成果,经项目主持教师推荐的;

③在国家重要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的;

④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第二课堂、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奖励的。

(五)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和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四)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综合排名在30%以内的;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的。

(六)大二年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50分以上方可参评,大三、大四、大五年级学生只有外语四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方可参评(艺术设计学院学生除外)

(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的。

四、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大二年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50分以上方可参评,大三、大四、大五年级学生只有外语四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方可参评(艺术设计学院学生除外)

(七)同一学年内,申请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

(一)上一学年度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过纪律处分的学生;

(二)学习成绩极差,上一学年度专业排名在后10%以内的学生。

六、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评选,使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真正发放到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手里。

七、各学院应按照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等额评审,不得随意增减名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实填报材料,将申报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其它奖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及汇总表(分别以书面及电子表格一同上报,格式见附件)按时间要求报学生工作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吉林建筑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1.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即日启动,学院在上报材料前自行组织国家奖学金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汇总表(一式一份)、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一份)分别以书面及电子表格一同上报,上报时间为2016928日。

2016级新生军训工作正在进行,为保证军训质量,切实提高贫困生认定的精准度,贫困生认定工作、国奖以外的其他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将在国庆假期后进行。相关材料现已传至群共享,可先行了解,做好准备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国庆假期后详细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