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暨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
竞赛分区赛(吉林)实施细则


      根据《吉林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暨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分区赛(吉林)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委员会的要求,为了促进吉林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暨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分区赛(吉林)(以下简称竞赛)活动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竞赛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竞赛方式
1. 竞赛由吉林省教育厅高教处、吉林省土木建筑学会主办,设竞赛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和竞赛专家委员会,高校轮流承办,并在承办高校设竞赛组织委员会。在获奖参赛队中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的参赛高校(名额由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委员会秘书处确定(以下简称国赛秘书处))。
2. 参加竞赛的高校推荐 1-2 个参赛队参赛,每个参赛队由 3 名学生组成,可指定 1-2 名指导教师(3 名及以上署名指导组),参赛学生必须属于同一所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指导教师必须是参赛队所属高校在职教师,指导教师有责任保证参赛成员身份的真实性。
3. 竞赛必须在 6 月 1 日前(从 2018 年起)完成,并由竞赛秘书处向国赛秘书处上报竞赛工作总结及评审结果,根据国赛秘书处下达的全国总决赛推荐名额,向当年承办全国总决赛的高校组委会和国赛秘书处上报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高校及参赛队名单(含指导教师、领队)。
4. 竞赛一般采用提前公布题目,在同一时间、地点,使用统一材料、工具制作和统一设备测试等方式,也可视命题形式采用其他竞赛方式。
5. 竞赛过程包括参赛报名、提交方案、开幕式、现场制作模型、陈述答辩、加载测试、专家点评和闭幕式(颁奖仪式)等,参赛队必须参与完成上述全过程,方可取得参赛成绩。
6. 竞赛评审包括方案设计与理论分析、模型制作效果、结构创新点、现场陈述与答辩、模型加载测试等环节。
二、竞赛命题
1. 竞赛命题应突出结构问题且难度适中,制作材料加工方便和材质相对稳定与安全性,以及评审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测试仪器研发和指标的设定既要考虑其科学性、准确性、适用性和经济性,又要体现加载测试过程的客观性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
2. 竞赛题目原则上采用当年全国总决赛题目;也可由竞赛委员会组织命题,制订竞赛规则,提交竞赛专家委员会审定,并报送国赛秘书处备案。
3. 竞赛题目由竞赛秘书处随同竞赛通知一起公布。
三、竞赛奖项
1. 竞赛设立等级奖、单项奖、优秀组织奖三大类奖项。等级奖中设特等奖1 项、一等奖、二等奖若干项。一、二等奖的获奖比例由竞赛委员会根据参赛规模和队数实际情况确定;单项奖中设最佳创意奖和最佳制作奖各 1 项;优秀组织奖设若干项。
3. 获奖证书由竞赛承办高校负责设计制作,由竞赛秘书处负责盖章。一般在公示结束一周内寄发各参赛高校。
四、竞赛管理
1. 竞赛文件、横幅和获奖证书等统一要求写明“吉林省第*届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暨第*届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分区赛(吉林)”。
2. 参赛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交纳参赛费,参赛费应由高校统一支付,不得向参赛学生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参赛费主要用于组织竞赛过程中所需开支,实行专款专用,承办高校应开具正式报销发票凭证。
3. 为贯彻和保障竞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竞赛专家委员会下设监察组,负责竞赛期间巡查,接受参赛学生书面申诉材料,协助竞赛专家委员会处理竞赛中的有关异议和违纪事件等,并接受国赛秘书处的巡视和检查。
4. 学生申诉或投诉时间分现场加载结束后 15 分钟内和竞赛成绩公示期间(异议期为 5 天)两个阶段。学生申诉或投诉应实名,经指导教师签名后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监察组。对违反竞赛《章程》《实施细则》以及弄虚作假和不诚信的参赛队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比赛成绩,并通报其所在高校;对情节严重者,可取消下一年度参赛评奖资格。
6. 竞赛承办高校应高度重视竞赛期间的安保和处置突发事件,认真负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杜绝和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竞赛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7. 竞赛采用高校轮流制,申请承办高校须提前 1 年时间向竞赛秘书处提交申办报告,并由竞赛委员会商讨和确定。
五、竞赛管理
1. 参赛高校有责任教育和敦促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严格遵守竞赛纪律,支持和配合竞赛秘书处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对出现违纪行为并处理不力的高校,视情节可给予公开通报批评或取消其下一年度参赛评奖资格。
2. 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必须严格遵守《章程》、《实施细则》等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所签署的各项承诺。诚信参赛,服从裁判,重在参与,减少功利性。对违反承诺及《章程》、《实施细则》的行为与作品,将取消其评奖资格。
4. 竞赛违纪事件由竞赛秘书处负责处理,并报国赛秘书处备案。
5. 本实施细则自竞赛委员会审定通过之日起执行,根据竞赛变化与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解释权归竞赛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