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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部门、浙大新宇吉林分公司:

秋、冬季节是火灾多发季节,针对这一时期的气候特点,各单位需做好现阶段以下工作。

一、各办公场所、学生寝室、单身教工宿舍、人员密集场所、商业网点、各楼值班室、独立工作室、临时工棚等禁止使用电暖器(风)、电饭锅等大功率用电设备。

二、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带头不使用大功率电器,同时要对本部门违规使用情况予以检查,制止。全校师生员工要严格执行学校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三、各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本部门各场所认真排查,杜绝死角。其中学工部门会同公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学生公寓进行检查;后勤管理处、浙大新宇吉林分公司应重点检查商业网点、单身教工宿舍、食堂留住人员宿舍和各楼、舍值班室;基建部门应对工地(棚)进行检查。

四、任何单位、个人禁止在校园内未经批准动用明火或焚烧垃圾。

五、因工作、教学实验等实际情况确实需要使用的,需经本单位提出申请,学校领导批准后到职能部门(保卫处防火科)办理相关用火用电手续。

六、各部门安全员要对本部门管辖区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七、学校将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对违规使用的用电器具予以没收,对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
此通知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防火安全委员会
201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