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党章这样规定是为了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申请入党人的情况,加强对他们的考察、培养和教育,这对于党组织选准发展对象,保证党员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一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一是因为一般说来,两个人介绍比一个人介绍能更准确、全面地了解被介绍人的情况,以便负责地向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如实地介绍情况,以保证党组织对被介绍人的考察更加全面、客观,有利于保证党员质量;二是不致因一名介绍人由于工作或其他原因的变动,而影响党组织对申请入党人的考察,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入党介绍人一般是由发展对象自己主动去约请与自己有联系、对自己比较了解的党员担任。如果发展对象本人一时找不到适当的同志当介绍人,也可以由组织帮助指定,但要经本人同意,不能硬性指派。申请入党的同志自己约请介绍人时应注意,不能约请预备党员、受留党查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因为他们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情况下,也不宜约请亲属做自己的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可以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本单位党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这是因为培养联系人和本单位党支部的正式党员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有利于做好培养、教育工作,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在特殊情况下,如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没有符合条件的正式党员,也可以由其上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其他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
入党介绍人介绍一个同志入党,对党组织和被介绍人都负有重要的政治责任。入党介绍人应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和经历,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了解他的政治觉悟、工作表现、主要经历以及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了解群众对他的反映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当被介绍人条件成熟,组织上让他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时,介绍人有责任加以指导,并认真写上自己的意见,在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入党介绍人要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帮助,努力使预备党员不仅在组织上入党,而且在思想上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