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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吉林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实施细则

 

 

 

 

 

 

 

2020年5月7日

 








 

 

 

 

吉林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020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吉林省关于印发《吉林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吉招委字[2020]3号)的通知、《吉林建筑大学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现将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严格把关;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结合国家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兼顾考虑人才市场需求、考生意愿和学院土木工程学科导师队伍情况开展复试及录取工作。

复试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在复试工作中要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开放性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衡量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坚持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1.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的具体实施和本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2. 学院招生专业按二级学科: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及防护工程、土木水利(结构工程方向)成立复试小组,每小组不少于5人,成员由具有研究生教育工作经验的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另设秘书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

复试具体各组成员按照“三随机”原则随机抽取确定。主管学院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针对本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负责对复试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工作培训。复试小组具体负责考生的面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及复试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并由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审批。各复试小组要认真做好复试记录,并填写好《复试录取情况表》(见附件1),复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复试全程录音录像的规定《复试录取情况表》和音像材料复试结束后,一并交学校研究生处存档。

三、复试及录取工作

1. 学院复试资格基本线

根据教育部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文件精神,学院工学硕士、土木水利硕士分别执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和专业学位类)。

2. 复试工作准备

(1)学院复试人员的确定

在满足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本学科生源的实际情况,并经学校研究生处确定复试人员名单。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其调出专业在调入地区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且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应为同一或相近专业。在缺额专业接收校内外调剂生。未经审批或报考材料不完整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同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具体调剂信息见学校网站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通知。

(2) 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按照学校复试要求,所有符合土木工程学院复试分数线要求的上线考生,于5月12日—13日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完成。考生需准备的审查内容包括:

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为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或学籍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以上证件的电子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应届生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红章)电子版;往届生提供人事档案中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红章)电子版;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电子版;

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学习工作经历、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最好加盖档案所在单位红章)电子版。

资格审查表须由审查人(杨玥)和学科复试小组组长(宋敏)签字。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已经参加复试的,取消其复试成绩,不予录取。

(3) 对身体状况的审查

体检由学校在拟录取后统一组织安排,具体时间详见学校网站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复试办法
        (1)复试时间:一志愿报考我院复试时间拟定为5月14日;调剂报考我院的考生复试时间拟定为5月25日开始。为便于工作,学院建立复试工作QQ群及微信群保证一切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2)复试方式:统筹考虑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我校采取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统一使用教育部学信网开发的“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同时,建立应急预案,申请“腾讯会议”平台辅助“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以保证复试工作顺利进行。在复试前,按照学校研招办以及相关学院会对面试系统的使用说明(即面试流程)对参与面试的教师和考生进行相关培训和说明。

(3)复试内容:复试由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面试组成(附件1)。复试的总成绩为200分,其中专业综合面试150分,外语听说能力面试50分。专业综合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面试均各设及格线(专业综合面试90分及格,外语听说能力面试30分及格),只要有不及格项即为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将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面试;跨专业考生加试一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的面试。加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60分及格),加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但加试科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1)专业综合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面试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为主,全面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一贯表现和思想品德等。面试问题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主要内容可以包括:

(1)综合分析与判断能力;

(2)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

(3)语言表达能力;

(4)大学学习情况和成绩;

(5)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6)特长与兴趣;

(7)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

考生可自行提供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

 2)各学科复试小组成员至少有1人负责外语听说能力面试,由学院曾出国访学的老师担任。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标准要统一,每一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摄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4)复试过程管理:

 各学科复试小组要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包括审核考生上传的面试材料是否合格,面试时运用平台实现“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审核考生签订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学院要细化复试工作流程,结合复试平台系统实现“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面试教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对于个别考生,如果通过一次复试无法确定录取与否的,由学院请示经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同意后,可要求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如考生对第一次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研究生处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处负责问题核查并做出详细解答。对确属复试环节存在问题的情况,经研究生处批准后,学院对其组织二次复试。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学院根据研究生处工作要求,对面试平台软件在5月14日前进行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对考生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保障,确保考生充分了解学校复试工作方案等相关安排;强化人文关怀和兜底保障,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要为考生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3. 录取

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将其专业综合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面试成绩二者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成绩,考生的最后成绩为四门统考科目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按最后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由学校研究生处公布考生最终成绩排序。按照招生文件的有关要求,坚决维护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四、复试及录取保障措施、工作纪律

学院积极落实招生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研考复试工作。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要保证复试试题质量、注意试题内容的保密性,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视不同情况和性质严肃处理。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参与本院复试监督工作,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为便于监督管理,特设复试录取工作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0431—84566137

 

 

 

 

 

 

土木工程学院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