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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和核发教职工有关收入等事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提高教职工收入水平,学校研究通过了《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校内岗位津贴标准调整方案》(院字[2011]141号)。同时,统一教职工交通费补贴发放标准并调整事业编制内退养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按照上述调整办法,属于教职工2011年度收入的,与教职工2011年度绩效工资和2011年度考核优秀奖金一并于2012年1月1日前核发。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