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2]2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申报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级、晋升考核的范围和条件
(一)机关事业单位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并在技术岗位工作的工人,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定级考核。无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应从初级技术等级开始申报。
(二)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岗位工作的工人具备下列规定条件的,可参加本次技术等级(职务)晋升考核,考核年限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1.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任职满三年,可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考核;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任职满三年,且具备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是技工学校毕业的,可申报技师任职资格考核。
2.199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在本等级工作5年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200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在本等级工作5年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晋升考核可突破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1.在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荣誉称号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
3.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的;
4.连续三年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
已按上述条件破格晋升的技术工人,不得再凭上述条件申报破格晋升。连续三年优秀只限使用一次。
(四)下列人员不能参加本次晋升考核:
1.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重大事故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
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受处分不满一年的;
3.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经单位审核不具备晋升资格的。
二、调入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认定考核办法
(一)认定考核范围
调入机关事业的技术工人确定技术等级(职务)时,需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认定考核。已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证书的技术工人,可直接确定相应的技术等级(职务);未经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取得技术等级(职务)证书的技术工人,可根据认定条件进行认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前,未取得技术等级(职务)的技术工人,可根据定级考核条件进行定级考核。
(二)认定条件
未经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取得技术等级(职务)证书的工人,可申报参加相应技术等级(职务)认定,申报的条件是:
1.工作年限31年(含31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21年(含21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6年(含26年)以上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认定。
2.工作年限于28年(含28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8年(含18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3年(含23年)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认定。
3.工作年限25年(含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含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含20年)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认定。
4.工作年限15年(含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含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含10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工认定。
5.工作年限14年(含14年)以下并从事本工种工作4年(含4年)以下或从事本工种工作不到10年(不含10年),且学徒期满并已转正定级的,可申报初级工认定。
三、申报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提交材料及报名时间
1.申报人员需填写《定级、晋级审批表》。
2.申报人员需提交以下物品和材料: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技术等级证书原件、报名考核费。
3.申报技师考核的还需提交本人学历证书;申报破格的需提交规定的破格条件材料原件。
4.申报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请于2012年4月3日前将所需材料及报名考核费报送到学校人事处。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
201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