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学校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通知

为给学校进一步规范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和更名“大学”提供依据,根据《吉林建筑工程学院2012年党政工作要点》的部署和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国有资产全面清查核实工作,其主要目地是对学校国有资产的帐、物、卡、设备贴签进行分类清查核实,查清国有资产的帐、物、卡、设备贴签相符状况,

一、清查核实任务

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资产管理处网站上提供的学校各部门(单位)国有资产账,以2012年3月20日为资产清查核实基准日,与各部门(单位)物、卡、设备贴签进行认真清查核实,查清帐、物、卡、设备贴签相符状况,填写相应表格,及时做好报废、报损、调帐处置。部门(单位)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在对本部门(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建筑面积、土地面积、权属证号)、数量、价值、购置日期等项目核实的基础上,查清帐、物、卡、设备贴签相符状况,无卡、无贴签的设备应予补充补帖。

(二)在核实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按下列要求如实填报相应表格:

1.对待报废处置的国有资产,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事业单位资产报废鉴定表》。

2.对有帐无物国有资产,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有帐无物国有资产情况调查表》,并另附书面情况说明报告。如属于被出借国有资产,要核实出借手续,否则须补充履行出借审批手续,学校国有资产仅供学校占有、使用部门(单位)教学科研办公使用,如学校其他部门(单位)使用,只能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部门(单位)即国有资产原存放地点使用,不得擅自搬离国有资产原存放地点予以出借。

3.对因机构、人员变动并经学校资产管理处批准的、未办理调拨手续的国有资产,须按要求如实补填《吉林建筑工程学院仪器设备调拨单》。

4.对待报修的本专科实验教学设备,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报修单》。

5.对有物无帐资产,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有物无帐国有资产情况填报表》,不得瞒报漏报。

二、核实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

1.自我清查核实阶段

(1)时间:2012年3月23日-3月30日。

(2)各部门(单位)按照前述“清查核实任务”开展自我核实,并于4月2日将书面自我核实报告及相关表格(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及其电子版(电子版通过学校OA系统传送资产管理处蒋丽歌)报送学校资产管理处。

2.抽查复核阶段

(1)时间:2012年4月1日-4月10日。

(2)资产管理处根据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国有资产自我核实材料情况,随机选择一些特别是账物卡设备贴签不相符或自我清查核实工作不符合要求的部门(单位)会同财务纪检工会等部门进行抽查复核,并形成抽查复核报告。

3.整改复查阶段

(1)时间:2012年4月12日-4月16日。

(2)学校资产管理处根据抽查复核情况,进行汇总,于4月18日公布需整改的部门(单位)及其任务,进行为期一周的整改,整改结束后,资产管理处将于4月25-27日组织复查。

4.总结汇报阶段

(1)时间:2012年4月28日-4月30日。

(2)学校资产管理处根据上述三个阶段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并形成学校国有资产清查总结报告。

(3)资产管理处适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本次资产清查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学校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成立由部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室(中心)主任、二级资产管理员、三级资产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清查核实组织机构,组长是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二级资产管理员、三级资产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工作),组织机构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责,以极端负责、相互配合的态度,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学校国有资产核实工作。各部门单位组织机构应于3月24日报资产管理处蒋丽歌(通过OA系统传报)。

2.本次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结果将予通报,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核查不认真不彻底、问题较多的部门(单位)将限期整改。

3.考虑到部分部门(单位)二、三级资产管理员有所变更,学校资产管理处将从3月20日起对各部门(单位)的二、三级资产管理员进行培训指导,要求各部门(单位)督促本部门(单位)二、三级资产管理员按通知(已在资产管处网站上发布)要求参加,及时向资产管理处咨询。同时各部门单位的二、三级资产管理员应具有一定的微机操作基本技能,以便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顺利开展。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本次学校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顺利完成,学校决定成立学校国有资产清查核实领导小组。

组长:李继民

副组长:刘晔

成员:李英哲、毛常君、白莉、陈雷、李彦卓、宋敏、许君臣

张文宝、杨福民、闫峰

附件(已在资产管理处网站上):

附表1 事业单位资产报废鉴定表

附表2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有帐无物资产情况调查表

附表3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仪器设备调拨单

附表4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报修单

附表5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有物无帐资产情况填报表

资产管理处

201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