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建筑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意见

党字﹝2015﹞001号 签发人:陈士玉

关于印发《中共吉林建筑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现将《中共吉林建筑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林建筑大学委员会

2015年1月14日


中共吉林建筑大学委员会

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建设和管理水平,营造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出本意见。

一、 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要求,紧紧围绕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实际,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健全机制,建立学校、学院、教师、学生相融合的责任明确、任务落实、互为支撑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体系和机制,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平台、实施载体工程建设,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参与度,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自主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二、 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目标和基本思路

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和机制建设,促进教师科学研究与理论教学相结合、创新创业指导与实践教学辅导相结合、基本理论学习与自主创新创业项目实践相结合,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国际、国家和省(市)组织的各项大学生科研创新、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等活动,不断提升学校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以“增强创新创业意识、开拓创新创业精神、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培养质量、造就卓越人才”为导向,以“三实型”人才培养为目标,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和组织机构,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大学生创新竞赛平台”、“大学生创业实践实训平台”为载体,以科技创新、教育培训、实践训练为途径,以创新学校激励政策为推手,不断增强大学生个体的专业技术能力、终身学习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践动手能力、沟通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危机化解能力,全面提升学校大学生整体综合素质和社会竞争力。

三、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一)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条件建设。

1. 学校成立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学工、团委、研究生、科研、人事、资产、宣传、财务、后勤、保卫及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合署办公,负责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日常管理。

2. 学院相应设立组织领导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日常组织、管理、协调和统计工作。

3. 学生班级要增设创新创业委员,负责本班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实施。

4. 学校近期在文体中心建立“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未来校园南区大学科技园中规划建设5000平方米左右建筑,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和条件。

5. 学校按年度划拨专项资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

6. 学校出台保障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开展的相应配套制度和文件。

7. 学校每两年对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鼓励和支持全校大学生广泛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

1. 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当积极参加课内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或创业训练实践活动,取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必修学分,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科技竞赛、科研活动、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培训、创业实践活动等途径取得创新创业选修学分,取得选修学分上不封顶。

2. 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省(市)、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对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按照学校配套的激励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和资金扶持。

3. 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自主开展各类科学研究活动。对学生排名第1位,署名吉林建筑大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的,学生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学术著作的,按照学校配套的激励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和资金扶持。

4. 在国际级、国家级的重要赛事中取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在学生毕业设计和毕业答辩环节,给予相应的赋分激励;通过本校硕士入学考试录取分数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的指导主体作用。

1. 鼓励广大教职工指导大学生参加各类创新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对取得优异成绩的,按照学校配套的激励规定给予指导教师相应奖励。

2. 对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并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指导教师,在申报科研课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3. 号召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工作,对取得优异成绩或做出积极贡献的,在年度考核等次的评定上给予优先对待。

4. 新入职的专任教师,原则上两年内至少参与指导一项大学生创新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或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

(四)各学院要精心组织,切实推进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1. 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教师积极引导、指导学生主动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提高活动参与的广泛性。

2. 学院要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和优势,实施“一院一赛”工程。在国家级重要赛事中选择一项专业性强、基础好、影响大、水平高的赛事作为本学院的“重点赛事”,集中优势资源、组建专项团队,力争在比赛成绩上取得较大突破。

3. 学院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年度“创青春”创业大赛和定期举办的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意节活动。通过成果展示、赛事宣传、讲坛交流、科技普及、校内竞赛等多种活动,展示本学院大学生在创新创业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增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浓厚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校园氛围。

4. 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开展情况及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情况纳入学院年度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和学生工作量化考核内容。








吉林建筑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5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