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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实验收费管理办法(暂行)

为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好的配合研究生课题实验,确保人身安全以及安全操作设备,对于吊车、叉车和贵重仪器设备(MTS液压加载系统、1000T电液伺服压剪试验机、地震模拟振动台)必须由实验室指派专人操作,并适当收取劳务补助费,特制定本办法。


1.一般仪器和设备借用不收取劳务费,实验室对借用仪器人员提供免费培训,但需要交押金。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在仪器和设备没有损坏的情况下返还押金。


2.正常上班期间,吊车、叉车及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收取劳务补助费标准。


(1)使用吊车和叉车安装、拆卸大型试件(试件一个方向的尺寸大于2米,小型试件按最大尺寸累加达到2米按一个试件计算),50元/试件,按件计费;


(2)使用贵重仪器设备需由实验室专人操作,100元/试件,按件计费。


3.节假日期间,吊车、叉车及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收取劳务补助费标准,按正常上班期间劳务补助费的2倍收取。


4.在实验前预交劳务补助费(按实验数量计算),多退少补。


此管理办法自2014年5月28日开始执行。


结构实验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