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德育量化考评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及学校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学生高尚道德情操,促进学风建设,土木工程学院结合《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含德育考核办法)》制订《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德育量化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评办法》。
一、适用说明
1、德育量化考评评分结果以学生学年鉴定的形式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2、德育量化考评评分计入学生奖学金评定总成绩,即:奖学金评定成绩=(学期考试课总成绩+学期德育量化考评评分)/(学期考试课科次+1)。
3、德育量化考评评分计入毕业生专业综合排名,即:毕业生专业排名成绩=(考试课总成绩+德育量化考评评分总成绩)/(考试课科次+量化考评学期数)。
4、德育量化考评评分结果以适当方式与学生在校期间评优、评奖、评助、学生干部选聘及考核、组织发展、毕业推荐等工作挂钩。
二、计分标准
1、学生德育量化考评等级按下表界定:
考评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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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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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分值<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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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值<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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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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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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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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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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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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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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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德育量化考评基础分为60分,加分、扣分后满分100分,最低0分。凡思想政治表现好,受到校(院)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在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公益活动有突出表现,受到有关单位正式通报表扬的,按加分项所列加相应分数;凡违反学校(学院)相关规章制度、纪律条例,受到纪律处分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按扣分项所列扣相应分数。
三、学生德育量化考评评分计算方法
学生德育量化考评评分=基础分总分+加分项总分-扣分项总分
学生德育量化考评评分标准分值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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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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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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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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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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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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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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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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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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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违背,在扣分项中有对应项目的按其标准扣分,不重复扣分。无对应项目,由学院考评小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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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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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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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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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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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尚科学、拒绝邪教,自觉维护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各类集体和公益活动,有良好的集体荣誉感,爱护公共财物,保护自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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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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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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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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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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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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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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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级表彰、奖励(一、二、三、鼓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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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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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称号类表彰视情况参照相应类别一等奖加分;
2)集体(团队)奖项参照相应类别鼓励奖为集体(团队)成员加分;
3)国家、省市、校(院)奖、助学金不在加分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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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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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市级表彰、奖励(一、二、三、鼓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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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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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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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校级表彰、奖励(一、二、三、鼓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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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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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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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院级表彰、奖励(一、二、三、鼓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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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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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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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扶危济困、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受到有关单位表扬、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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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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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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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义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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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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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特殊原因经允许,有不参加、不服从、表现差记录者即取消此项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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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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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校、学院及上级单位组织的大型活动,服从安排,表现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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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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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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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报名体检;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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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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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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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卫生检查免检寝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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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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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检寝室学期内不被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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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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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卫生检查评比中,得分95分以上寝室成员或通报表扬个人,每次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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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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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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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班级干部、小班主任。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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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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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内必修课有不及格情况者,取消此项加分。除小班主任外(累加2分),兼职学生干部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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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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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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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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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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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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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项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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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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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英语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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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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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类过级考试取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2)英语及计算机过级考试应为校内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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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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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并通过国家承认的各种职业技能或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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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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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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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其以上出版刊物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论文或作品者,每篇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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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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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所学专业领域减半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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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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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取得相应成果、专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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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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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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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相比上一学期专业排名每提高10%者,加5分,依此类推;在学习成绩“一帮一”对子中,使帮扶对象达到上述标准的帮扶者。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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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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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排名为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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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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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专业中必修课单科最高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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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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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分科次数≥2科次者,按2科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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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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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3%者;必修课平均成绩班级第一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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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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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两项加分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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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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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工处、团委、教务处、基础科学部、体育教研部等部门其它规定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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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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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
分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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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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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留校察看处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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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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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扣分适用于处分发生当学期及后一个学期;
2)受警告处分及通报批评扣分适用于处分发生当学期;
3)因违反扣分项中某项规定受到相应处分或通报批评,取高项扣分,不累计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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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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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记过处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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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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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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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严重警告处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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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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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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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警告处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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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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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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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通报批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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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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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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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大型活动,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不服从集体统一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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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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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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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类评比、竞赛、信息统计、求职择业中使用虚假信息、材料,对学校(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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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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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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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课、自习、早操、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每发生一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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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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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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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被通报批评个人或被通报批评寝室成员,每通报批评1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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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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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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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假、国家法定假日后,非特殊原因不按时返校者,每发生1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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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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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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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吸烟、酗酒者,每发现1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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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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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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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生公寓内违章用电、使用明火者,每发现1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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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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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①每学期期末按照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小班主任不参与此项考核),学工办老师、分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所在班级学生分别占考核总评的20%、30%、50%。“称职”者加满分,“基本称职”者加分减半,“不称职”者不加分。小班主任在所带班级内采取“称职”、“不称职”
二个档次进行学期考核,“称职”达3/4以上,继续留任并按相应标准加分。
另:“称职”需所在班级2/3以上同学评价为“称职”,且“不称职”评价不能超过5票;“基本称职”需所在班级1/2以上同学评价为“称职”,且“不称职”评价不能超过10票;“称职”评价不足所在班级人数1/2者,一票否决,为“不称职”。
②学习成绩“一帮一”对子为,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前提下,在同学间自愿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和数量,开展学习成绩先进带动后进的帮扶工程。
③因上课、自习、早操、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扣分,累计达到6分者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家长;累计达到10分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四、管理与执行
1、学生德育量化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学年考评取一学年内两个学期考评评分平均值。
2、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学工办老师、分团委(学生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小班主任、班长、学生代表组成学生德育量化考评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负责日常考核及评定,并就考评结果在班级及年级范围内公示。
3、在同一竞赛项目中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加分,只计最高分;同时获个人奖和集体(团队)奖者,可重复计分。
4、本《考评办法》中未明确的加分、扣分情况由学院考评小组研究评定。
5、本《考评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加分、扣分项目的依据,要仔细核实,备案待查。考评结果,加分、扣分原因应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对有特殊表现的学生,学院考评小组有权在一定范围内对其德育评分进行修正,但要注明修正原因并向学生公布。
6、学期德育量化考评评分75分以下者,不能参与下个学期的组织发展、校(院)以上评优、学生干部选聘等;学期德育量化考评评分60分以下者不参与下个学期的任何评优、评奖、评助、组织发展、学生干部选聘等。
7、省、市级及其以上评优推荐人选前两个学期德育量化考评评分应达到85分(优秀)以上,并符合相应评优政策条件。省、市级及其以上奖学金推荐人选前两个学期德育量化考评评分应达到75分(良好)以上,并符合相应评奖政策条件。
8、各类评奖、评优、评助、组织发展、学生干部选聘等工作视情况采用适用时段的德育量化考评评分结果。
9、学生德育量化考评按如下程序进行:
1)个人自评。每位学生按照《考评办法》内容要求,填写《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德育量化考评自评表》,并向学院学生德育量化考评领导小组提供各项加分原始依据。
2)组织考评。考评小组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依学院依学生本人提供材料和日常工作背景材料,对该生进行整体德育量化考评,核定评分。
3)结果公示。考评小组核定评分后,通过网站、班会等方式将评分结果向所在班级同学公示。学生有权在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其考评评分结果申请复议,考评小组应在复议申请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有疏漏者,予以更正。公示无异议,由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归档备查。
10、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土木工程学院所有。
中共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