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自身建设,提高综合素质,保持学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促进学生干部队伍培养、管理、考核的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在原《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基础上修订本办法。
一、 考核时间
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
二、考核对象
学院分团委、学生会、邓研分会全体学生干部。
三、考核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全面。
四、考核宗旨
树立典型、创先争优、奖罚分明,提高学生干部队伍服务师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五、考核内容及标准
1、思想品德
(1)拥护和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当前时事,关心国家前途命运,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与党中央及上级指示精神保持一致。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无任何违纪违法现象。
(3)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甘于奉献,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好群众基础。
2、纪律作风
(1)考勤。例会、临时会议及指定参加的活动和工作,能够准时参加,并完成上传下达。
(2)行为。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在同学中起到表率和带头作用。
(3)作风。能够深入同学,细致工作,了解同学正当利益诉求,把握广大同学的思想动态,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
3、工作质量
(1)能较好地履行本职工作,有创新精神,取得较好效果。
(2)对校、院等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能主动配合,积极参加。
(3)能主动完成校、院布置的各项任务。
4、学习成绩
学期内未通过科目控制在2科以下,学年内未通过科目控制在3科以下(补考未通过进入重修按2科计)。
5、其他方面
(1)对于在某些方面表现突出,为校、院争得荣誉的学生干部,可在总分上参照《土木工程学院大学生德育量化评分办法》酌情加分。
(2)在特殊时期或特定阶段,表现突出,做出较大贡献者,可在总分上酌情加分。
(3)因工作失误或主观错误造成较大、较坏影响的学生干部,经研究可予以停职,并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六、考核办法
1、分制:采取百分制。
2、考核机构:日常考核由分团委、学生会、邓研分会各部门及学生会秘书处进行,期末考核由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考核。
3、评分细则:
(1)考试成绩占30% 。其中,未通过一科扣10分,外语四、六级及计算机二级通过者分别加10分。其中,补考科数超过2科以上(补考未通过进入重修按2科计),或者在考试中出现违纪作弊现象者,由辅导员老师或者分团委书记谈话告知其自动停职。
(2)考勤制度占30%。学生会秘书处严格执行活动和例会的签到制度,无故缺席一次扣10分,无故缺席三次及以上者,由辅导员老师或者分团委书记谈话告知其自动停职。
(3)部长意见占20%。每学期学生干部考勤期间,部长应对自己的部员进行打分,满分20分,扣分以5分为极差。
(4)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占20%。积极组织、参与本部、学院、学校的活动,由部长和相应副主席商定评分。未组织、未参与的不得分。
(5)学生干部在例行或随机检查中未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的,参照《土木工程学院大学生德育量化评分办法》予以扣分,对特殊规定的不端行为采取一票否决的办法。
4、评分等次: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9-75分为良好;74-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5、处理措施:
(1)凡得分低于60分的学生干部,取消其学生干部资格;作为组织发展对象的,推迟或停止发展;预备期党员,延长预备期;正式党员的,进一步加强教育,限期整改。
(2)低于75分者将对其考察1个月,有所改善的留用。否则,谈话告知其停职。
(3)学生干部的考核成绩由本人确认后并内部公示以后,为最终考核成绩。
最终考核成绩采用末位淘汰制度;低分者给予诫勉或停职谈话,高分者给予表扬鼓励。同时考核成绩对综合测评、评优、评奖、组织发展,选拔任用等相应奖惩都具有参考价值。
七、本考核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土木工程学院分团委、学生会、邓研分会的全体成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实施过程中,视实际需要可对本制度适当修订。
八、本办法由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