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信慈善基金会助学金评选标准

一、资助原则:济困育人,励志成才。

二、资助资金用途:用于学生个人生活和学习费用。

三、受资助学生应具备条件:

(一)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态度端正,勤奋学习,道德品质优良。

(二)具体条件:(1)家庭贫困:家庭为低保户,父母或本人有残疾,持有贫困证明者优先确定为受资助对象;

(2)学习成绩优良:大一新生暂不考虑学习成绩,各方面综合表现突出者可受资助;大二年级以上学生应当在前一学年考试成绩排名本专业本年级前三分之一,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者可优先考虑接受资助。

(3)本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再享受此项资助。

四、资助标准:一次发放,每名学生接受助学金2000元。

五、工作程序: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国信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上交中心一份,学院留存建档一份),学院负责遴选,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等额推荐;

六、上交材料:申请表一份(纸质版),发放明细一份(纸质版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