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5—2016学年 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的通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划拨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经费的通知》要求,决定对我校2015-2016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发放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

一、申请条件

1.2015-2016学年取得吉林建筑大学学籍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在校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

4.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

二、申请办法

1.学生本人申请,并详细填写《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申请表》。

2.学院按照资助的基本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认真审核,推荐受资助人选,上报学生处。

3.经学校审核、批准,并按照资助的基本条件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情况、在校表现等因素,确定资助等级。

三、资助标准

一等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补助:品学兼优,经学校认定的一类、二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等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补助:品学兼优,经学校认定的三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等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补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当年文件要求确定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发放名额及金额。

四、工作要求

本项补助是资助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他们积极进取,努力学习的重要途径,民族政策性很强。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宣传、组织、审核及发放工作。请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申请学生填写《吉林建筑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申请表》并上报学生工作处孙美华。

附件:吉林建筑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申请表

吉林建筑大学学生工作处

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